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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三部门发文规范燃气工程收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、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

山西三部门发文规范燃气工程收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、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

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,优化营商环境,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,就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提出明确要求。通知强调,房地产开发企业、燃气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在房价或燃气销售价格之外,另行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。

通知指出,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,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。凡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燃气工程安装费,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,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。

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燃气管道等工程,通知要求,燃气企业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,并明码标价,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,不得违规收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。

通知特别提及工程监理服务环节。要求相关企业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,应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。工程监理服务费用应纳入工程安装总成本,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。严禁燃气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工程监理、施工等第三方服务并收费。

三部门要求,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,将依法严肃查处。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此次通知的出台,旨在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秩序,明确收费边界,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保障燃气用户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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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1 02:01:12